|
您现在的位置:报考指南
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播音、编导)百年学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 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办学历史】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机构设置】 1985年教育部依托学校设立了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建制的“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与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87年,国务院在学校建立了“藏族师资培训中心”。2012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托学校设立“西北师范大学华文教育基地”。学校现有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研究中心16个,省创新群体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8个。学校现设27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孔子学院。 一、招生计划
二、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内容 (五)广播电视编导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一、笔试二,总分为300分。笔试一、笔试二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一占40%,笔试二占60%。总分=(笔试一成绩×40%+笔试二成绩×60%)×3。笔试一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笔试二主要内容为广播影视动态(10分)、命题编写故事(20分)、节目策划(30分)、影视作品分析(4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河南、四川省考生分别使用该省编导制作类(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形式为集中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命题编写故事、材料作文、影视作品分析。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分初试、复试进行。初试、复试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朗诵自备作品;复试内容为朗读指定作品、即兴评述。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6、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7、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8、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学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不含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 2、考试费用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编:730070 学校网址:http://www.nw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 E-mail:zsks@nwn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 腾讯微博:http://t.qq.com/nwnuzhaosheng QQ咨询:702455243 |
Copyright © 2011 沧州健飞艺术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冀ICP备12010161号-1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沧州辉煌网络 |